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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大院中区26栋楼房,为1954年成立的九江专署中级人民法院旧址。该楼房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仿西式建筑,二层砖混结构,坡顶,红机瓦,清水红砖外墙,三开方窗,水泥腰带及窗台装饰,山墙上端开有方、园小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体呈现扑素大方的建筑风格。
1949年5月17日九江解放,同月成立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司法权。1950年初成立九江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是设置基层人民法院的过渡审判机构。11月成立九江市人民法院,同时撤销司法科,法院院长由市长兼任。1953年开始逐步健全组织机构,1954年成立九江专署中级人民法院,院址即设在原九江专署大院南隅,现为行署大院中区26栋。经过历次变迁,现在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7月迁驻濂溪区庐山大道69号,其建筑堪为九江市的标志建筑。而在行署大院的这栋楼房成为我市人民司法起源和司法体系发展的重要見证,也是我市的历史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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