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的旧俗“抢个女人做老婆”
发布时间:2019-09-30
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典型的例证见《周易屯》文辞:"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娜....马班如,泣血涟如。"是说一支似寇非寇的马队抢来不从的女子,被抢女子拼命呼喊,血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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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这种掠夺婚俗的故事,时常出现在各个时期出版的九江府志《烈女传》中,基本上都是女孩以死相争,抗拒这桩强加的婚姻。
明嘉靖《九江府志》就有过记载:明正德年间,鄱阳湖九姓渔民上岸,湖口居民家家闭户,30余人手持火把,手提武器挨家挨户搜索,强抢民女吴氏姐妹二人(姐年15岁,妹年13岁)回巢。在鄱阳湖的船上举办婚礼,在船上准备婚礼时,吴氏姐妹依然跳入湖中,妹当场溺亡,姐后被沽塘村民所救。后九江府上表朝廷给予旌表,如《烈女传》。
据传,鄱阳湖九姓渔民多是陈友谅当年战败后的遗族,被朱元璋贬为"贱民"一族,不得上岸生活。渔民生活多在水上,时常上岸抢亲,因为渔民多为湖口都昌籍,所以以抢湖口、都昌籍女子为主,湖边百姓不堪其扰,百年间多烈女见于沿湖各县县志。
为应付渔匪骚扰,官府不时派兵清剿,据记载,正德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以查江西按察司船客九姓渔戶牌照的方式,抓获匪首吴十三、凌十一、国念国、企八等,同党亦多容隐,最有从之徒,皆非得已。自此江西九姓渔民抢亲就很少见于书籍记载。
"抢亲"古代叫"劫夺婚",是野蛮社会的产物。到了近代,进入文明社会理应不再发生。但是在九江的解放前夕,九江港口街还是发生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抢少女配婚的野蛮事件。王姓寡妇带一个17岁的女儿开了一个小店,生活还过得去。一天傍晚,母女俩准备吃晚饭,忽然撞进4名健壮男子,其中2名将少女抬起就走,飞似地往上街头跑去。
母亲在惊愕之余醒悟过来,便冲门而出,当即被另2名男子拦住纠缠,推挡扭打,借以拖延时间,直至将她摔倒在地,2名壮汉便狂奔出门追赶前面2人。女儿呼喊着向街怜求救,母亲声嘶力竭嚎叫追赶,街两边店铺里闻声走出看热闹的倒不少,就是没有人出来仗义劝阻,眼睁睁看着那伙抢亲者呼啸而去。
三天后,抢亲者以为木已成舟,"生米已成熟饭",所谓事实婚姻已经铸成,便以"新女婿"的身份提着礼品伴着少女回娘家一回门。母女俩一见,抱头大哭,其状甚惨!当那位"新郎"离去后,直到半夜里母亲便雇了一只小船把女儿送往九江市内亲友处暂避,后社会平稳了才回家和其母团聚。(冯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