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5-09

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迅(罗慧敏)4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宗局联合召开新修订《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于今年3月28日修订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国庆局长介绍说,在修订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广泛的省内调研,先后赴5省学习考察,并与11个省(直辖市)交流经验;共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27次,集中征求宗教界意见4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5次,征求市、县、乡、村四级意见多次,还征求了国家宗教事务局、省法律顾问团、省法学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以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并通过江西省人大新闻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32次修改完善,圆满获得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4条,体例结构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保持一致,内容既严格对标上位法,又结合江西实际,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加以细化,研究制定了具有江西特色的条款内容,主要加强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组织内部规范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开展和宗教财产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坚实保障。